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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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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农办函〔2024〕12号


各市、州、直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4〕1号)要求,现就开展农业产业强镇(以下简称强)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年批准建设尚未申报认定的2个强镇。2022年批准建设的9个强镇。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优势明显。聚焦镇域内1个农业主导产业,通过项目建设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培育体系完整、紧密关联、协同发展的产业链。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8亿元(含)以上(脱贫县可放宽到0.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总产值的40%(含)以上,是镇域经济的有力支撑。


(二)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和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形成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服务、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产城融合、产村融合水平有效提升。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0:1(含)以上(脱贫县不作要求)。


(三)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蓬勃发展,培育或引进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导产业经营主体达到3家(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家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经营主体紧密联系农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农民增收明显。镇域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其他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含)以上。


(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含)以上。培育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已获得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及其它省部级认证等2个(含)以上。


(五)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强镇建设方案中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建设方案使用,支出规范合理,在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率原则上达到95%(含)以上,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作用明显。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出现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认定资格等情形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程序


按照省级开展绩效评价,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市级及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评审认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要求。强镇认定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围绕强镇建设过程管理、建设产出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按省级组织的绩效评价,参照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填报考核结果。


(二)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绩效考核达到80分(含)以上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乡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照认定条件,全面总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填写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三)市级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农业产业强镇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复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申请认定的强镇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视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


(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以认定申请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通过书面审查、抽样核查等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强镇。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绩效考核结果填报、材料审核和遴选推荐工作。2021年批准建设的强镇只有这一次申请机会;2022年批准建设的强镇暂不符合条件的明年还有一次机会,确保申请认定的强镇全部通过,以免影响后续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填报数据指标的真实性、逻辑性和一致性,不得出现单位不符、逻辑不通、数据不一致等错误。各市(州)认定结果将作为以后强申报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凡建设任务完成2年后仍达不到认定条件的,所在市(州)三年内原则上不得申报。


请各市(州)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拟推荐认定乡镇纸质版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bxccyfz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徐党生 027-8766723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凡星  027-87166055

省财政厅农业处  罗俊 027-67818574

通信地址:武昌区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1513室


附件:

1.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表

2.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表

3.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4.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报材料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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