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
2024-04-28
396 阅读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财政部,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推荐内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2025-07-03
2025年辽宁省一号文件: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5-07-0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路况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7-0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金融联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7-0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07-0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0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7-0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邮政快递枢纽布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7-0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
2025-07-0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