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联〔2024〕58号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相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由公布之日起执行,文件有效期5年。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日
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为加大我省优良品种的推广力度,提升品种性能水平,加快品种更新换代,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对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的品种进行补助,促进我省水稻、油菜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遴选在我省大面积推广的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广适早稻≤5个,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高产、优质、广适中稻≤8个,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高档、优质、广适晚稻≤7个品种进行推广补助。支持补助品种建立亲本繁育、种子生产、高产高效栽培等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开展高产示范,示范片平均单产高于全省同类水稻大田生产的10%。累计实现补助品种新增省内推广面积15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水稻种植面积扩增、单产提高、品质提升和加快耕地安全利用进程。
(二)遴选在我省大面积推广的优质高产油菜≤8个、短生育期油菜≤4个品种进行推广补助。支持补助品种建立亲本繁育、种子生产、高产栽培等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开展高产示范,示范片平均单产高于全省同类油菜大田生产的10%。累计实现补助品种新增省内推广面积1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油菜种植面积扩增、品质和单产提升。
三、品种条件
(一)水稻:申请品种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湖南省审定,或通过湖南引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早稻:近三年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10.0万亩,单产≥500.00公斤/亩,稻瘟病综合指数≤5.0;
2.中稻:近三年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20.0万亩,单产≥620.00公斤/亩且米质达到国(部)标三级优质米(含)以上,稻瘟病综合指数≤4.0;
3.晚稻:近三年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10.0万亩,单产≥550.00公斤/亩且米质达到国(部)标二级优质米(含)以上,稻瘟病综合指数≤5.0。
生产急需特定绿色水稻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实行应补尽补的原则。
(二)油菜:申请品种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省级审定,品质达国家“双低”标准(NY414-2000)的油菜品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达≥10.0万亩,单产水平≥180.00公斤/亩,含油量≥44.0%;
2.适宜在我省推广种植的短生育期油菜品种,上年度推广面积达2.0万亩以上,生育期≤185.0天,单产≥120.00公斤/亩,含油量≥40.0%。
以上单产、抗性、品质、含油量、生育期等指标以品种申报提交的含湖南种植区域的审定、登记公告数据为准(水稻单产、抗性取两年区试数据平均值,油菜单产、含油量两年试验数据中一年符合即可)。推广面积通过品种年度销售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种子年度销售数量由专业评估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确定。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可以是注册地非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联合参与申报的单位须是申报品种的选育推广单位、销售推广企业或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协会等;
(三)申报的品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经品种权人的同意;
(四)同一品种只能由1个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在前的优先;
(五)申报企业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水稻品种参照2023年度的推广面积,对2024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为4500万元,一次性实施补助,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生产急需特定绿色水稻在完成我省下达的推广面积任务后,对超额完成任务面积进行补助。
(二)油菜品种参照2023—2024年度的推广面积,对2024—2025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为3000万元,一次性实施补助,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六、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一)水稻品种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8月底前进行申报;
(二)油菜品种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10月底前进行申报。
七、实施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支持开展种子质量控制;强化技术服务,加快优良品种与精量播种、绿色防控、低损收获等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支持现有品种提纯复壮和选育提升。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品种提纯保优。对品种的杂交亲本进行提纯复壮和保优繁殖,持续保持品种的优良特性,防止品种退化,进一步提高品种的丰产性和一致性。主要包括:亲本纯化、原原种和原种繁殖、种子生产、种子储存、检测等相关工作。每个水稻品种在省内建立隔离条件良好的亲本繁殖和制种基地1000亩以上,年生产能力50000公斤以上,不育系、恢复系和保持系亲本种子纯度达99.5%以上,常规种原种种子纯度达99.9%以上;每个油菜品种在省内建立隔离条件良好的亲本繁殖基地100亩以上,年生产能力5000公斤以上,杂交种亲本种子纯度达98.0%以上,常规种原种种子纯度达99.0%以上。
(二)加快品种推广应用。品种生产示范片建设和良种良法配套的高产高效示范。主要包括:品种与机械化精量播种、低损机械化收获、油菜菌核病联防联控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水稻每个品种在全省建立500亩以上示范片不低于5个,油菜每个品种在全省建立100亩以上示范片不低于5个,水稻示范区病虫发生率明显降低,油菜示范区菌核病发病率明显降低,机收损失率低于20%,平均产量比当地品种增产10%以上。
(三)严格种子质量控制。对补助品种加强质量控制,提升种子质量水平,主要包括:对补助品种进行品种的优势生产区域性鉴定,对杂交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进行认证评定,开展种子质量认证工作。
(四)加强生产技术服务。加强种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生产主体的紧密结合,共同构建品种应用技术体系,确保品种顺利推广。主要包括:制定品种亲本繁育、杂交制种、高效种植等关键推广环节的技术规程,种子生产基地技术指导、高产示范基地技术服务等。
八、实施程序
(一)发布通知。本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下发项目实施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要对企业和品种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向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品种和企业;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符合条件的品种和企业。市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遴选公示。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遴选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和企业进行遴选,商省财政厅确定补助品种和企业;遴选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确认;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补助品种和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项目任务书。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企业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五)项目实施和监管。申报企业按照项目任务书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考核验收。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考核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获得补助的企业应提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审计报告、示范面积和产量考核验收报告、新增推广面积证明、农民增收证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考核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增收面积和产量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资金拨付。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向申报企业预拨付补助资金的70%;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门据此拨付剩余资金。
九、监管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协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建立油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工作推进机制,在方案制定、品种遴选、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系统内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工作实施;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承担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油菜品种推广补助工作落实落地。
(二)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工作档案,保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工作有序开展。项目主持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被处理企业3年内不得参加项目申报和申请新品种试验、审定和登记,多措并举确保财政奖补资金规范使用。
(三)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并进行现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单位,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收回预拨补助资金。
附件:1.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水稻遴选方案
2.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油菜遴选方案
附件1
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水稻遴选方案
为加大我省水稻优良品种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水稻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遴选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广适早稻≤5个,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高产、优质、广适中稻≤8个,生产急需特定绿色和高档、优质、广适晚稻≤7个品种进行推广补助。参照各品种2023年的推广面积,对2024年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为4500万元,一次性实施补助。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品种和企业资质审查
(一)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联合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二)申报品种的审定证书、品种审定公告(公告首页和本品种部分);
(三)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与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的合作申报协议。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经品种权人授权同意;
(四)同一品种只能由1个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在前的优先。
(五)在评审过程中或接到举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六)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七)申报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佐证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网数据)。
二、品种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
(一)申报企业信誉资料,如入选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等文件;
(二)申报企业种子生产、加工情况证明;
(三)申报企业在省内的示范基地情况证明;
(四)申报企业在省内科研基地证明;
(五)种子到户销售台账;
(六)申报品种荣誉资料,如近三年入选国家优良品种目录、国家级主导品种及省级种业、水稻行业协会主推品种等证明;
(七)具有省级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2022—2024年在湖南省推广面积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等相关证明。亩用种量按该品种审定公告的亩用种量平均值核算。
三、评分标准
根据申报品种的品种表现、推广面积、荣誉、企业资质及能力、品种和企业信誉、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等实行综合打分,总分100分。(生产急需特定绿色水稻品种实行应补尽补的原则,不参与打分)
(一)品种(68分)
1.品种表现(20分)
1.1早稻
产量:总分10分(区试增产>8%计10分,增产5%-8%计6分;增产3%-5%计4分;增产0-3%计2分)。
米质总分4分(湖南省二等以上优质稻或区试部优2等计4分;湖南省三等以上优质稻或区试部优3等计2分)。
稻瘟病抗性总分计6分(品种稻瘟病综合指数<2.0的计6分,综合指数<4.0的计4分,综合指数≤5.0的计2分)。
1.2中稻
产量:总分8分(区试增产>5%计8分,增产3%-5%计6分;增产0-3%计4分;减产<3%计2分)。
米质总分6分(湖南省评二等以上优质稻或区试部优2等以上计6分;湖南省评三等以上优质稻或区试部优3等计4分)。
稻瘟病抗性总分计6分(品种稻瘟病综合指数<2.0的计6分,综合指数<3.0的计4分,综合指数≤4.0的计2分)。
1.3晚稻
产量:总分8分(区试增产>5%计8分,增产3%-5%计6分;增产0-3%计4分;减产<3%计2分)。
米质总分6分(湖南省评一等以上优质稻或区试部优1等以上计6分;湖南省评二等以上优质稻或区试部优2等计4分)。
稻瘟病抗性总分计6分(品种稻瘟病综合指数<2.0的计6分,综合指数<4.0的计4分,综合指数≤5.0的计2分)。
2.推广面积(30分)
省级种业管理部门2023年推广面积排名计10分,2022-2024年在本省年均推广面积计10分,2024年在本省新增推广面积计10分。
3.品种示范(6分)(示范基地合同以及示范经费安排证明)
在省内有≥10个百亩示范片计6分,在省内有7-9个百亩示范片计3分,在省内有5-6个百亩示范片计1分。
4.种子生产基地(6分)(生产合同、种子产地检疫证明和仓库、设备购置证明)
上年度省内种子生产面积≥3000亩计6分,省内种子生产面积2000-3000亩计3分,省内种子生产面积1000-2000亩计1分。
5.品种荣誉(6分)
入选国家优良品种目录或国家主导品种或全国优质稻金奖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超级稻品种计6分,省评优质稻品种或省级种业与水稻行业协会主推品种计4分。
(二)企业资质及荣誉(22分)
1.企业信誉(6分)
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或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计6分。
2.生产加工能力(有成套种子加工包装设备)(6分)
加工能力≥10吨/小时计6分,加工能力≥8吨/小时计5分,加工能力≥5吨/小时计4分,加工能力≤5吨/小时计2分(生产合同、种子产地检疫证明和仓库、设备购置证明)。
3.在省内研发能力(10分)(土地流转或购置合同及经费支出证明)
科研基地面积≥500亩计10分;科研基地面积200-500亩计6分、科研基地面积100-200亩计4分,科研基地面积<100亩计2分。
(三)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方向(10分)
完全符合计10分,基本符合计6分。
四、评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向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要对企业和品种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向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品种和企业;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符合条件的品种和企业。
(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以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推荐,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商省财政厅后遴选出受补助品种和企业。厅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遴选结果报农业农村部进行备案后,省农业农村厅将遴选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油菜遴选方案
为加大我省油菜优良品种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油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湖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遴选优质高产油菜≤8个,短生育期油菜≤4个品种进行推广补助。参照各品种2023—2024年的推广面积,对2024—2025年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为3000万元,一次性实施补助。遴选方案制定如下:
一、品种和企业资质审查
(一)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联合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二)申报品种的登记证书、农业农村部品种登记公告(公告首页和本品种部分)。
(三)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与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的合作申报协议。
(四)同一品种只能由1个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在前的优先。
(五)在评审过程中或接到举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六)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申报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佐证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网数据)。
二、品种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
(一)申报企业信誉资料,如入选国家种业(油料)阵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等文件;
(二)申报企业种子生产、加工情况证明;
(三)申报企业在省内的示范基地情况证明;
(四)申报企业在省内科研基地证明;
(五)种子到户销售台账;
(六)申报品种信誉资料,如近三年入选国家优良品种目录、国家级主导品种及省级种业、油菜行业协会主推品种等证明;
(七)具有省级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2022-2024年在湖南省分年度种子销量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等相关证明,并按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发布的2021年油菜杂交种亩用种量0.21公斤、常规种0.25公斤为统一标准进行折算推广面积。
三、评分标准
根据申报品种的品种表现、推广面积、企业资质及能力、品种和企业信誉、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等实行综合打分,总分100分。
(一)品种表现
1.高产高油品种(17分)
产量占10分、含油量占7分。
2.短生育期品种(27分)
生育期占10分,产量占10分,含油量占7分。
(二)推广面积
1.高产高油品种(30分)
2022-2024年在本省平均推广面积占10分,2024年比2023年在本省新增的推广面积占10分,省级种业管理部门2023年推广面积统计排名占10分。
2.短生育期品种(20分)
2023年和2024年在本省推广面积各占10分。
(三)申报书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方向(15分)
(四)品种和企业信誉(12分)
品种和企业信誉各占6分。
(五)申报企业资质和能力(26分)
1.企业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占10分(生产合同、种子产地检疫证明和仓库、设备购置证明);
2.企业在省内的示范基地面积和数量占6分(示范基地合同以及示范经费安排证明);
3.企业在省内科研基地情况占10分(土地流转或购置合同及经费支出证明)。
四、评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向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向市州推荐申报;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符合条件的品种和企业。
(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以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推荐,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商省财政厅后遴选出受补助品种和企业。厅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遴选结果报农业农村部进行备案后,省农业农村厅将遴选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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