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1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xsnytnjc@163.com;
2.邮递信件: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1408;
3.联系人:余涛;联系电话:0791-86231715。
附件: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有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持续培优培强服务主体。以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抓手,加快培育“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的“三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县(市、区)加快培育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大型综合服务主体。引导服务主体发展服务联合体、综合体、联盟等各类新型组织形式,提高协同发展能力。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明晰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职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与涉农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等单位合作,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依法成立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为会员提供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服务。
2.加快行业规范管理建设。研究制订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作业要求,推动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价、服务合同监管,推广应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强动态监测,推动服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3.逐步建好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支持各地依托区域性机械化育秧中心、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等,建立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集供需对接、农资集采、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仓储物流、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对接保险金融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事服务体系。推动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低价集中批量采购,降低生产成本。鼓励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培养“田管家”“田保姆”“土专家”“托管员”等专业化队伍,承担公益性技术服务,促进服务规模经营。
二、大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水平
4.加快推动数字化进程。用好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管理。支持市、县(区)及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无人机、北斗导航定位终端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发展农业社会化“云”服务,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和评价。聚力推动重点机具实现规模化应用,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服务作业环节的作业农机具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提供作业轨迹北斗记录、服务补贴电子结算、服务供需网上对接等功能,提升农机服务数字化水平。
5.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广运用“服务组织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组织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农户”“科技特派员+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模式,建立“保底”“入股”“保底+分红”“服务+订单”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服务队,为生产主体提供托管服务,或者为服务组织提供有偿中介服务。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市、县(区)建设,支持赣州、南昌、九江等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及水稻全程托管模式创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深受农户欢迎、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品牌。
6.支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聚焦全省农业七大产业及134个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力量解决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薄弱领域关键问题,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工厂化育秧育苗、水稻机械化插(抛)秧、统防统治、粮食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服务领域,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油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药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鼓励服务主体开展农机跨区作业、设施设备和场地租赁等服务,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科学平衡发展。
三、全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保障
7.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集成推广应用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机装备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集采、技术推广、农机应用等科技应用“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市、县(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技能培训与评价制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投身农业社会化服务。
8.强化财政金融用地支持。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银行、担保机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订单、农业保单、农业设施等增信和抵(质)押物贷款服务,出台贴息贷款政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鼓励各地创新开发“育秧贷”“机插秧贷”“托管贷”“水稻种植商业保险”“优质稻价格指数保险”等产品,满足服务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鼓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合理需求;依据农业配套设施相关规划,推进资源集约利用,采取灵活供地方式,满足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各类农事服务中心和合作社联合社等配套用地需求。
9.强化工作保障。省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调度推进机制,加强实地调研指导,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人社、金融、科技、供销、水利、教育等部门和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协调、协商,构建多方参与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干部轮训,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范畴,提升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