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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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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精神,推进我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协同发展,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省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框架成熟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健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体系逐渐形成;绿色金融实现广覆盖、多层次,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保持全国前列;普惠金融提质增效扩面,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养老金融产品业态逐步丰富,银发经济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入,数字经济产业融资规模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金融机构统筹运用信贷、股权、债券、保险等手段,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发展。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壮大耐心资本,聚焦硬科技,强化对早期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投资培育。健全精准识别科技创新企业的制度机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融担基金分险比例。(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金融机构)


(二)强化金融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持。围绕产业“四地”建设,加大金融资源投入。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政策,对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推送的项目和企业清单全覆盖融资对接。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规范发展科技人才贷、创新积分贷、“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构建风险评价模型,不断提高信用贷款额度。丰富科技保险产品,提高科技创新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三)深化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推进钢铁、有色冶金、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算力、零碳产业园的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应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加快推广节水贷、可持续挂钩贷款,稳妥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支持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拓展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推动发展新能源汽车保险、气候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分步分类推进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金融机构)


(四)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健全层次分明、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创新适应本地发展实际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用好“青信融”平台,拓展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支持,运用续贷“资金池”、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好资金接续服务。推动银行、保险、担保合作拓面,推广动产和权利抵质押融资业务,支持轻资产企业发展。加大对残疾人、退役军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就业就学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落实助学信贷政策。推广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发挥保险的民生保 障作用。稳步发展债券柜台交易市场,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差异化投资交易需求,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支持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建立挂牌审核“绿色通道”,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利用“绿色通道”挂牌上市。(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金融机构)


(五)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对粮食安全、种业振兴、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创新“再贷款+”等融资模式,大力推广“枸杞贷”“虫草贷”“活畜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加强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联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 扩充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更好满足农业风险管理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各金融机构)


(六)发展养老金融服务银发经济。完善金融支持养老事业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模式,运用服务消费和养老再贷款,加大对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养老保险,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品类,稳步扩大覆盖面。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持续推动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快金融网点和各类金融服务 APP 的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金融机构)


(七)推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发挥数字技术在跨领域资源整合中的基础作用,为科技、绿色、普惠、养老金融发展提供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嵌入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场景,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推进“甘霖融创中心”发展。充分发挥“青信融”平台作用,不断丰富平台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依法将数字金融创新业务纳入监管,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八)完善金融机构组织管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组织统筹,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建立“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规范建设金融“五篇大文章”专业部门、专营机构、专门团队,完善特色分支机构的梯度培育,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客观可量化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突出金融功能性,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九)构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加大对科技、绿色、养老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利用网点渠道多、科技力量强、业务范围广等优势,全面深入提供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推进股份制银行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服务。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利用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深化对普惠领域的特色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科技、绿色、农业保险,丰富各类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加快转型,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鼓励科技型企业及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专项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力度。高质量建设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专板综合服务,深化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有机联系。落实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制度体系,促进股权投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一)提升本外币业务便利化服务水平。推广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统筹结算便利和风险管理,推动跨境贸易结算减流程、降成本。落地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措施,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帮助外贸企业有效应对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网点,优化外汇衍生品服务,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各金融机构)


(十二)强化金融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评估能力和交易活跃度,用好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夯实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服务,推广应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提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应用。(牵头单位: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组织保障


人行青海省分行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委金融办、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和评估评价工作落地实施。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避免“运动式”“一刀切”的工作方式造成资源配置扭曲。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营造良好氛围。


查看政策原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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