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5〕19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精神,现将《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省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任务清单,中央财政2025年重点扶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2个、家庭农场68家。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二、扶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且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体)》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体)》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时间和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时间两年以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50户以上,家庭农场带动农户20户以上。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支持内容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着力加大对从事粮油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四、任务指标和资金分配
2025年全省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共630万元,扶持4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安排家庭农场资金680万元,扶持68家家庭农场。(详见附件1)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各项目市县要按照《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搞好宣传发动,将奖补资金方案及时公告,让每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了解国家政策。
(二)主体申报。各项目市县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财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遴选审核。申报材料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初审盖章后,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遴选,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定奖补对象。
(四)资金拨付。公示合格后,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奖补方式完善相关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奖补资金拨付。
六、完成时限推荐
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抓好项目实施。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方案,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目标任务、监督管理机制等,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后实施,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要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市县要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规范。对拟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要科学制定本市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各市县绩效自评报告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各市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每月2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按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于9月和12月在平台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
2.中央财政202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3.中央财政2025年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4.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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