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24日
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监管数智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2025年,全省培训高素质农民21517名以上,其中,常规培育不少于16000人,专题培育不少于5517名(见附件1),培训参评率和满意度不低于90%。
二、主要工作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举办一批专题培训班。
(一)扎实开展常规培育工作
1.继续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①大力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行动。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以南昌、乐平、芦溪、永修、贵溪、会昌、吉水、奉新、万载、乐安、弋阳以及新余市渝水区等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彭泽、丰城等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安义、瑞昌、安远、永新、乐安以及萍乡市湘东区、宜春市袁州区、上饶市广丰区等油菜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为实施范围,结合整县推进综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②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行动。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因地制宜开展果菜棉茶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畜牧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培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③大力实施农机手培育行动。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在有条件的地区,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提高基层一线农机手持证率、安全生产能力。
2.大力实施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①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
②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联合团省委举办一批全省乡村振兴青年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培训。
3.组织实施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①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培育文明乡风。
②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重点针对农村改厕、农村“三资”管理、乡村治理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育。
(二)创新开展专题培育工作
1.组织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或农业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人员等,重点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安全生产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
2.组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班。面向农产品电商、农村实用人才,突出数字化营销、直播带货、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组织举办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班。
3.组织开展乡土文化能人培训专题班
①面向具备农文旅融合发展基础的相关主体,依托各地认定的精品民宿等,举办一批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专题培训班。
②面向茶产业、“炊烟经济”等,遴选一批具有文化艺术特长、长期扎根乡村的农民文化骨干,举办一批茶文化、赣菜文化等专题培训班。
③从已认定的乡村工匠中,选择食品制作、雕刻彩绘2个类别人员,举办一期省级乡村工匠专题培训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开班第一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因素测算、竞争立项等方式,确定绩效任务,并编制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优先支持上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好的市、县(区)承担培育任务。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固定的管理人员队伍并开展业务培训。熟练使用信息平台,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对象遴选、数据调度、信息分析中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做好训前准备。开展育前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需求和建议,有针对性设置培训内容。采用“机构招收、逐级推荐、个人申报”等方法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采取公开遴选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精选培育机构,并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三)强化质量建设。落实分层培育,省农业农村厅重点抓好示范性培训,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区域共性技能培训和全产业链综合型人才培育,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等培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本级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社综函〔2025〕15号)具体要求,优先选择培育基础条件完备、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较好的机构实施培育任务。可充分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等平台加强培训对象遴选。
(四)优化培育资源。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并注意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相关遴选标准。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五)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和资金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培育质量评估和验收,接受农业农村部培育机构质量抽查。
(六)注重创新宣传。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积极组织推荐参加各类全国优秀学员遴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优秀学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七)做实跟踪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引导培育对象成立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技术技能竞赛等活动。深化与省农担公司的合作,为农民提供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开展高素质农民学员发展情况监测,将跟踪服务台账和取得成果及时上传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扩大宣传。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可采取预拨、部分预拨、报账等方式支付。鼓励各地采取预拨付比例支付,预拨比例可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依据培育实施环节和工作进度按30%、40%、20%比例支付(不含跟踪服务费)。
(二)培育费用。培育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常规任务班按4000元/人,专题任务班按6000元/人进行测算。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
(三)资金支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教育培训。
附件:
1.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任务分解
2.高素质农民培训人数和课时分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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